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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February 18th, 2009

令人作呕的瑞星和网监处-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

微点软件的上市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重大自主创新成果遭封杀两年半后方拨云见日   

  编者按:

一个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被无端置于死地,所创办的企业因产品上市被无辜耽误两年半时间,当事人之一遭冤狱,产 品遭封杀,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这件事发生在依法治国、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确实令人匪夷所思。现在,案件已真相大白,受害人得到平反昭 雪,但是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痛而深刻的。执法部门的个别领导为什么能有如此的权力?漏洞百出的案件为什么能通过层层审核?有关方面为什么又要“指 明出路”?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无法回答,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篇报道,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地营造一个保护和支持自主创 新的良好环境,使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一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了六项发明专利,被国家权威技术机构评价为“反病毒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原始创新成果———微点主动防御 软件,在因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而被封杀长达两年半后,本月12日终于获准向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 手续,不日可正式为计算机用户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

  真的假不了

  2005年8月6日,科技日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以《我国科学家突破计算机反病毒技术》为题,报道了“微点主动防御计算机病毒技术世界首创”的消 息;8月8日,光明日报也在显著位置刊发《反病毒专家刘旭自主研制成功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实现五项技术创新》的报道,刘旭作为著名反病毒专家再次受到关注。

  刘旭,原国家863反病毒专家,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他创办了北京东 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反病毒领域率先创立“监控并举、动态防护”主动防御体系,突破杀毒软件对新病毒防范始终滞后于病毒出现的事后“补丁”式 传统技术路线,研制成功了以程序行为监控、程序行为自动分析、程序行为自动诊断为技术特征的新一代反病毒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正当微点公司按照反 病毒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向公安部指定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申请产品检测之际,一个冤假错案正向他们袭来。

  据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的材料和证据,自2005年7月5日起,在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处处长于兵的指使下,网监处以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括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研发人员。8月29日深夜,网监处以所谓涉嫌“故意传播 计算机病毒”为由,将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并将扣押的装有微点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竞争对手———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6日,网监 处给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发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封杀了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的上市权利。同年10月21日,网监处急 急忙忙对媒体发布了“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特大新闻。这使得刘旭这样一个著名反病毒专家,不得不一方面继续领导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走上了 向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举报和反映情况,寻求正义支持之路。

  今年5月,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举报,得到了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在有关领导的关注并多次批示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认 真调查,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终于有了结论,案件受害人田亚葵得到平反昭雪。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田亚葵做出了不起诉的 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被不起诉人田亚葵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被不起诉人田亚葵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一)项、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田亚葵不起诉。这证明,所谓的“ 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冤假错案。

  假的真不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记者看到,北京市负责侦办此案的部门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的起诉意见书很有意思。起诉意见书称,“经依法侦查查明:犯 罪嫌疑人田亚葵于2004年12月21日19时许,在使用SONY牌笔记本电脑与互联网连接的过程中,运行或激活 ‘W32.Spybot.Worm’‘W32.Sobig.E@mm’‘Download.Trojan’‘Downloader.Trojan’四种计 算机病毒,致使与其使用同一路由器连接互联网的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用户被感染上述计算机病毒,造成经济损失 18万余元。”而据《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道,起诉意见书中所说的四种计算机病毒,根本不可能主动传播。据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健桥 证券和思麦特公司均没有报案,甚至不清楚该案件中传播的是什么病毒。起诉意见书称田亚葵于2004年12月21日19时许运行或激活计算机病毒,而此时微点公司尚未成立。

  正是这个漏洞百出的所谓案件,竟被网监处称为“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致使田亚葵惨遭冤狱,微点产品遭到封杀。

  令人痛心的损失

  受这一案件的干扰,这项反病毒核心技术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上市,被整整耽误了两年半,目前才开始办理两年前就该完成的上市许可手续,给微点公司造成的损失令人痛心。

  刘旭在接受采访时说,这起案件给田亚葵和微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田亚葵被羁押11个月和取保候审12个月;微点公司的声誉因所谓的“全国首 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3000多万元,因产品被封杀,间接经济损失更难以估量。目前,田亚葵已正式提请国家赔偿。

  刘旭介绍,去年底,“熊猫烧香”新变种病毒发作时,传统杀毒软件未能遏制其大规模的肆虐,用户损失惨重。遗憾的是,能有效防范“熊猫烧香”病毒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却因未获得上市许可而不能为广大用户服务。

  沉痛的思考

  此案刚刚发生时,不少重要媒体以支持我国自主创新成果的高度责任感,在深入调查后发出了保护自主创新的呼吁。新华社先后两次在内部材料中以“令 人痛心的掣肘———一起非正常执法对高科技领域向世界巅峰攀登形成严重干扰”等为题进行了反映;经济日报也以内参的形式给予了关注;检察日报、人民法院 报、中国信息化杂志分别以《自主创新成果为何难以上市》《谁在制造困局》《北京网监部门为何置重大创新于死地》为题,对北京市网监部门的做法进行了质疑和 舆论监督。

  如今,田亚葵案件虽然已经被平反昭雪,但案件留给了人们太多的问号。

  首先,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网监处处长,为什么能够如此滥用权力?

  其二,作为“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批捕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这样一起漏洞百出的冤假错案,为什么能通过层层审核?

  其三,北京网监部门为何一方面承认是“重大创新”,另一方面却给微点“指明”两条“出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在北京市网监处2005年10月 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网监处认为“东方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但事实上,微点主动 防御软件问世一年来,始终未能上市。网监处领导给刘旭“指明”的两条路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 ”,这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

  更令人深思的是,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如何更切实地保护和支持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在机制上保证原始创新成果不再蒙受微点这样的遭遇? (科技日报 记者 王学武)

from: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mtjj/2007/200804/t20080401_361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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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点事件"呼唤建立自主创新保护机制的思考

谁保障自主创新成果不遭封杀

本报12月19日刊出《微点软件的上市之路为何如此艰难》长篇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 响。报道刊出当天,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对反病毒专家刘旭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的境遇表示痛心,对科技日报敢于为自主创新成果遭封杀鸣不平的做法表示支持。新 浪、搜狐、网易等数百家网络媒体分别以“创新冤狱背后有黑手?”、“微点软件专利果实为何变成创新冤狱”、“反病毒技术突破为何变成创新冤狱”等为题对“ 微点事件”表示了高度关注。很多网友看完报道后,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北京一位网友在网上评论“确实让人看了气愤不已!”江苏常州一位网友写下 了“彻查幕后!”四个字,安徽合肥一位网友呼吁“支持微点”,广东东莞网友写道“强烈支持微点上市顺顺利利”。

一篇对自主创新成果遭封杀事件的报道,能引起读者如此关注,再一次证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核心就是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 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的深入人心,关心和鼓励自主创新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作为媒体,我们在深感欣慰的同时,却依然有一种沉重的感觉挥之不去。正如一位网友指 出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研制成功后,为什么会遭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网监处处长于兵的封杀,于兵又为什么能够封杀这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专家 刘旭为什么要历经两年半时间的申诉、举报之路后才使自己的成果拨云见日?”

  “微点事件”的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封杀微点软件是不是有幕后“黑手”,我们无法回答。但从媒体对微点事件的报道和记者调查发现的诸多怪事,不能不怀疑“微点事件”背后的种种蹊跷:北京网监部门承认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是“重大创新”,但网监处领导却给刘旭“指明”两条“出路”———“一是把 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微点公司按照公安部关于防病毒软件产品上市前需提交产品检测结果报告和公安机关 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的规定,向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网监处申请产品备案,但网监处至今未给备案证明;于兵一方面指使网监处以“未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所谓的“资质调查”,另一方面将扣押的装有微点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微点竞争对手那里;刘旭是有关机构正式聘任的 863专家,网监处以一个简单的口头通知就可以“解聘”,更没有给刘旭解聘书;网监处以“传播四种病毒”为由拘捕微点副总田亚葵,但四种老病毒不具主动传 播性;微点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检测要求,却遭到网监处的阻止,等等。人们不得不质疑,一项重大创新成果,为何会有如此曲折离奇的遭遇,这背后到底是 否有“黑手”,“黑手”到底有多长?!

  今天,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下,终于有了结论,案件受害人田亚葵得到平反昭雪,微点软件终于获准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在与读者一样为刘旭感到高兴的同时,记者始终有个疑问不能释怀,“微点事件”虽然是个案,却对现实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当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遭遇阻挠和封杀时,社会应该具有一种怎样的保护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办理案件时,遇到此类问题的企业大都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规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小企业 促进法》、《公司法》等;对同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约束。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我国还专门制定了《行政处 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但遗憾的是,记者仔细阅读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如发生自主创新成果上市过程被 无端阻挠时,应该向哪个机构举报、申诉和如何举报、申诉等。在于兵封杀微点软件的做法上,我们也未能看见问题发生时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我们无法回答微点公司为了重大创新成果上市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责任最后应该由谁来负;封杀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黑手”应该由谁来阻断?我们企盼 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核心的今天,相关部门把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 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保护机制,为推动自主创新战略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环境。(科技日报 记者 王学武北京12月 24日电)

from: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mtjj/2007/200804/t20080401_36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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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特仑苏:过度宣传砸了自己的脚


2月12日,受质检总局要求停止添加OMP物质影响,蒙牛特仑苏牛奶在北京市场的销量大幅下滑,北京各超市均表示,在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前,不会对该款产品主动下架。

日前,卫生部会同多个部门的专家对添加了OMP的蒙牛特仑苏牛奶进行研讨后认为,这一产品没有健康危害,但OMP不是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部门对蒙牛OMP安全性问题的表态,使公众对蒙牛特仑苏牛奶质量问题的质疑有了一个官方的结论。然而特仑苏OMP事件说明了什么,则值得当事者和企业界深刻反思。

“我想知道它到底有多大好处”

呼和浩特市维多利超市销售员李丽说,从2月12日开始,特仑苏的销量明显下降。

在呼和浩特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张献华说,三鹿奶粉事件后,他一直购买特仑苏这样的高端产品。而现在“尽管国家公布了OMP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我还是想知道它到底有多大好处。如果没有,我花高价买它,就是被欺骗了”。

内蒙古大学职工刘涛说:“我弄不明白什么是OMP,这些新名词总是让人一头雾水,最近我可能不会选择特仑苏了。经历了这样一次风波,人们的消费心理会受到影响。”

维多利超市牛奶专柜前,消费者王海英仔细对比着牛奶的价格。一箱12包普通牛奶的价格是20 多元,而一箱蒙牛特仑苏牛奶则要卖到50元左右,加OMP的特仑苏卖到将近61元。她说:“既然国家权威部门说特仑苏无害,我还会选择购买它的,但是希望 相关部门和企业能清晰地告诉消费者,它到底贵在哪里?让人们明明白白消费。”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多家超市看到,有的超市已经停止特仑苏进货,许多消费者也采取了观望态度。有的超市仍在销售特仑苏,但将特仑苏摆在了不太显眼的位置。

OMP的是是非非

“特仑苏”一词源自蒙语,是“金牌牛奶”之意,和普通牛奶相比,特仑苏的定位是高端市场,它 的最大卖点是添加了OMP。它的包装上印有“中国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委托国家有关权威专业机构对特仑苏所含蛋白的实际效果进行了动物和人体的临床实验”, 实验证明“OMP在增加骨骼密度,防止骨量丢失方面具有作用”。

然而特仑苏在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的同时,门前是非也一直不少。早在2007年三四月间,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就曾在博客中称:“特仑苏OMP致癌。”去年11月9日,在三鹿事件尚未平息、乳品市场艰难恢复之际,方舟子在他的博客上发表文章认为,蒙牛生产的这种价格为普通牛奶2倍多的高端牛奶制品之所以卖得这么贵,是因为炒作概念,而且有很大的健康风险。

对此,蒙牛集团称,他们也强烈希望有关部门组织对特仑苏OMP牛奶进行检测,从而彻底弄清真相。

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了《关于核查蒙牛特仑苏牛奶有关情况的报告》。2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一份公函叫停OMP。这份公函被匿名发布在了互联网以及一些媒体的邮箱中,特仑苏再次被聚焦。

这种添加剂到底为何物?真的有那么神奇的作用吗?

OMP是英文Osteoblast Milk Protein的缩写,中文名称是造骨牛奶蛋白。

据卫生部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OMP是蒙牛公司命名的商品名称,由上海统园食品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从新西兰进口,作为乳品原料使用。OMP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获得的,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产品具备新西兰食品安全署出具的安全证明。

过度宣传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至此,蒙牛特仑苏OMP对人体的“健康威胁”警报已经解除。

与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不同,这次食品危机并非建立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基础之上,也并非由 于各方对OMP是否有害存在争议,而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物质,一律不得添加。尽管“OMP无害”的结论消除了人 们的恐慌。但是这次事件的教训却值得深思。

对OMP的广告宣传曾经被市场营销人士视作经典营销案例,如今反倒威胁了蒙牛的“性命”。有专家总结分析认为,所谓的OMP无外乎蒙牛的一种市场营销策略。在食品中擅自添加未被法律允许的物质本就违法,再以此大做广告可谓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认为,企业加大对产品的宣传无可厚非。但是必须先有事实再有宣传。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炒概念”行为,企业、商家所选择的“卖点”就是通过改变包装来美化产品。

“这种过度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愚弄,与诚信原则背道而驰,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名牌企业更需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守住道德底线,欺骗消费者的行径终究会被曝光,企业也会因此而失去生存的土壤。”阿尔泰说。
(中国青年报)

from: http://www.linkshop.com.cn/web/Article_News.aspx?ArticleId=10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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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女孩陈潇网上出售"剩余人生" 顾客多是80后(图)

陈潇

已经接单40余

2009年的情人节,北漂女孩陈潇在网上以500元的价格把自己的一天“拍卖”给了一位男士。“鲜花、巧克力、首饰什么的我都送过了,实在没招了,看看你能不能帮我?”陈潇需要做的就是帮这位男士“策划”一件有创意的礼物,并在2月14日送到他的女朋友手里。

陈潇26岁。去年12月15日她开始在网上公开出售自己的时间,网友只要照价购买她的时间, 就可以让她替自己接人、送咖啡、买火车票、医院陪同输液等。作为卖时间的第一人,陈潇顿时声名鹊起;上海、湖北、四川……网上一夜间冒出几十家山寨版的“ 剩余人生”店,“出售时间”也成了网络热议话题。

出售时间两月赚3000元

在网上输入“陈潇的剩余人生店”,就可以看到这名漂亮的湖南女孩摆出各种笑脸的照片,照片下 面写着“陈潇的8分钟”、“陈潇的1小时”、“陈潇的1天 ”;标价分别是8元、20元和100元。店内的广告语是:“安排陈潇的生活是你们的权利,为你们服务是我的义务”,并且注明除违法、暴力、色情业务不接 外,都可按网友安排支配自己的时间。

这家开业刚两个月的网店,立刻吸引了不少顾客,许多网友拍下陈潇的时间,给她安排任务。除了 让她给朋友过生日、为客户送咖啡、替自己买火车票等,还有各种花样百出的任务。每一次任务,顾客只需支付时间费用、交通费和买礼物的费用。直至目前,已有 100 多人购买她的时间,成功近50起,盈利3000元。仅元旦一天为一个公益活动到长城收集笑脸,就进账2000元。

顾客80后居多

陈潇以前在网上开服装店,在去年年底的一天,由于无聊和心情沮丧,她在网上发了《我把自己的下半生交给网络》一帖:“活着真没意思……我想换一种生活方式,你们来安排我今后的生活吧。”

帖子很快被网友们关注,当天陈潇接到了第一个任务——做一个胜利表情然后拍照发上网。在免费完成了几个拍照、陪人吃饭的任务后,12月15日,“陈潇的剩余人生店”正式开业,店内标语是“献给那些真正有时间需要的人。”

不知是陈潇贴在店内可爱动人的笑脸吸引了顾客,还是真诚的告白打动了网友。“剩余人生店”瞬间“火”了。有一位母亲找到陈潇,说自己的女儿考试没考好很难过,希望陈潇可以装成小熊维尼的朋友给女儿打电话,鼓励她好好学习。

陈潇坦言,大多数网友都是光问不买,目前顾客多是80后的年轻人,以购买“8分钟”居多。其 中给陌生的男孩表白、为心爱的女孩挑件衣服此类“爱情任务”陈潇接的最多。在陈潇最初发帖的论坛上,现在已经有248页的回帖,目前有5700多人收藏了 她的淘宝店铺,光春节期间店铺内就有上千条留言。

售“剩余人生”成网店新宠

目前,淘宝上与出售“剩余人生”有关的网店有30多家,店主来自全国各地,甚至美国、澳大利 亚。不少店主明确表示自己是在学习陈潇的创业模式,用“剩余人生”来增加搜索量。网店“非诚勿扰”的店主以每分钟5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剩余时间以提供各种 临时兼职,兼职包括“企业形象设计、团队取名、婴儿取名”等。店主称,这只是换一种方法重新包装自己的产品,并非真正想为他人服务。

同样,网友们对陈潇的做法也是褒贬不一。网友笑寒评价说,人生是自己的,用来出售只能迷失自 我。也有人反驳称这属于创意产业的一种,是年轻人创业的新思路。但大多数网友认为,这即使是一场秀,也是一场暖和人心的真人秀。陈潇说,开网店如果能保证 房租和生活费,就会继续做下去,做到不能做为止。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营销学的一位老师分析说,出售时间只是噱头,陈潇实际上是在调动了网民的好奇心之后,然后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陈潇的这种做法是值得学习和借鉴 的。他觉得陈潇实际也是在做一种服务性的工作,只不过是借助了网络这个平台。虽然出售“下半生”这种说法有些耸人听闻,但也是一种自我营销的方式,只要坚 守道德底线,这是一个利用网络这种低成本平台自谋职业的好创意。(宋玮 实习生 隆凤)

来源:四川在线

from: http://www.gzs.cn/html/2009/2/17/1309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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